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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县依法处理拉市海景区“12·1”事件
      发布时间:2015-01-06 15:53:02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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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游客陈女士及全家将一面写有“勤政为民、秉公办案”的锦旗送到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公安干警手中,对办案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作风表示感谢,对司法部门的民事赔偿调解表示满意。

去年12月1日,新疆游客陈女士一家4人在玉龙县拉市海景区茶马缘马场游玩时,与马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引发双方肢体冲突。冲突中,陈女士左手第四根掌骨骨折。

事件发生后,丽江市和玉龙县高度重视,市县主要领导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事件真相,依法依规处理,维护好游客合法权益,保护好丽江形象。玉龙县委、县政府及时成立由县公安局牵头,信访、旅游、拉市镇政府、拉市海管委会等组成的核查协调工作组展开调查核实。同时,考虑到游客需要在丽江停留一段时间治疗伤情并需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生活饮食都需要开销等实际,特安排县旅游局于12月18日借支1万元给游客作为生活、医疗费用。

经玉龙县公安局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查实茶马缘马场的木某和王某两人涉嫌造成陈女士左手掌骨骨折,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为轻伤。玉龙县公安机关已于2014年12月29日对木某和王某依法刑事拘留,其他参与打架的当事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农民王某肋骨骨折与事件无直接关系,司机擎某涉嫌违规经营交由交通部门处理。

此外,关于民事赔偿调解,经陈女士一方向玉龙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玉龙县拉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于12月26日组织双方调解,由拉市海茶马缘马场负责人木某和王某一次性赔偿陈女士6万元。

记者 李秀春

责任编辑:雷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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