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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4家非企业组织涉收公租房申请费被查
      发布时间:2015-01-06 16:00:09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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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市民关于“申请公租房须收取一定费用”的举报和反映,昆明市住房保障局深入调查后发现,有4家非企业组织存在涉嫌收费现象,目前正在对涉事的非企业组织和个人进行调查。昆明市住房保障局再次声明,涉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选房、签约的每个环节均是免费的,请申请人认准申请途径,不要轻易交纳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接到多起群众举报和反映后,我们迅速开展调查,并下发通知给相关单位,要求不得以帮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为名向职工或者他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收费的应当立即退费。”据该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4年12月底,经调查核实确认有4家非企业组织存在涉嫌收费现象,具体为云南芷怡种植经济互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云南润润农村水利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云南联强种植经济互助专业合作社、云南省皮具商会。上述非企业组织以代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名义,向职工违规收取1000元至20000元的费用,费用名目多为“入社费”、“信息终端费”、“公租房代办费”等。

昆明市住房保障局逐一对4家非企业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上述4家非企业组织无法证明与参加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职工的劳动用工关系,不能代表社员及下属企业成员的职工统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从4家非企业组织提交的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材料看,很多申请书的书写笔迹高度一致;经调查,很多申请人表示,其本人并不在提交的工作收入证明上注明的工作单位上班,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诚信申报原则。

为了维护广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的利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报请上级部门同意,昆明市住房保障局自2014年12月25日起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分批通知已从上述4家非企业组织提交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到相应的地点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已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废。如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则必须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待审核公示通过后才能取得资格参加户型确认、摇号。逾期未前往进行资料审核的,将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昆明市住房保障局提醒收到短信、电话的申请人,请务必按照信息提示办理相关事宜。

记者 龙舟

责任编辑:雷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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