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银行信用卡客户数据泄露现象颇为严重,一条条包括姓名、电话、地址、工作单位、开户行等完整隐私的信用卡开户数据,在网络上形同“赶集”公开贩卖。而种种例外条款、免责规定,往往让消费者问责无门。
5毛钱能买个人信息
根据上海某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销售人员提供的线索,记者近日使用QQ群查找功能,搜索“电话销售”这一关键词,找到约200个有“数据交流”功能的QQ群。搜索“银行数据”,参与人数多达数百人、交易活跃的群至少有30个。据介绍,这些正是信用卡信息交易的“黑市”。
在其中一个名为“电话销售数据货源”的QQ交流群,记者以求购者身份,很快就从一位卖家处获得了“供试用验真”的银行信用卡客户数据。在这份数据中,工农中建交等多家商业银行的200名客户信息均在列,包括持卡人姓名、移动电话以及家庭住址、开户银行。
这些隐私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记者拨打了其中一位安徽省合肥市的持卡人盛某某的电话,经其确认,自己确是在交通银行安徽分行某营业部申请办理了太平洋信用卡。而家住合肥市蜀山区某街道、在该市旅游局工作的其他信息,也与其本人提供的身份证明相符。经一一致电确认,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数十位持卡人也表示,已泄露的客户信息真实有效。
记者调查发现,在微信及一些电子商务平台,“电话销售交流圈”“销售行业资料群”也大量存在。多位“信息贩子”均表示,可以“按地区定制,先试用后付款”。此外,根据个人信息“品质”的不同,价格也分为“三六九等”,每条价格从2分钱到5元钱不等。
合作公司信息“共享”
消费者申办信用卡,商业银行掌握了数亿持卡人的身份证明、电话、住址等信息。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客户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记者调查发现,种种规定屡成“一纸空文”,导致大量客户信息被泄露:
——银行“内鬼”倒卖。知情人士介绍,每条个人信息被提交给银行后,要经过支行、分行、信用卡中心等多个环节,经手人员众多。
——银行转手给“合作公司”。一些信息贩子透露,有相当部分的信息并非银行直接泄露,而来自与银行有合作关系的企业。
记者以办卡人的身份,走访工农中建交五大行营业部,获得的标准信用卡申请合同均显示:个人信息除了被银行使用,还可能被用于合作企业推销业务、与联名商户共享信息。
此外,不少信用卡申请合同还约定,银行对这些合作机构只“督促保护信息”,不对这部分信息的安全承担保密义务。
——保密承诺的“例外条款”让消费者不知情就默许转让。
据记者了解,现在办理信用卡的合同基本都是各银行自己的版本,没有统一的格式合同。合同中银行是否要做信息保密承诺以及如何利用客户信息,目前尚无任何规定。
不少消费者反映,办卡时填写的表格密密麻麻,从没仔细看过每一条条款。
事实上,与保险、超市、网站等合作方“共享个人信息”等字样往往置于合同不起眼位置。“信用卡申领合同的条款上百条,内容晦涩,而且你想办信用卡,不管什么条款,就只能签字同意。”正在上海一家股份制银行办卡的王宇说。
信息泄露该谁担责
“信息泄露极易诱发金融犯罪。”上海市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肖凯表示,在一些存在漏洞的理财平台,注册会员只需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卡号等信息,即可划转资金。仅2013年,这一漏洞就被犯罪分子利用,在沪盗划资金数百万元。
许峰说:“商业银行及目前处于信息保护‘灰色地带’的种种信用卡合作机构,都应对客户的信息安全负有责任。”现在,如果查出信息泄露行为,也仅仅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对银行和机构没有任何追责。
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明确,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将可能触犯刑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专家表示,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金融企业、合作机构等信息泄露源头的处罚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审查。“从根本上看,有必要尽快推动呼吁已久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责任。”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说。
新华社记者 杜放 罗政
据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