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激发内生发展活力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要按照以人为本、四化同步、布局优化、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要求,走出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以人为本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已进城就业定居的农民工落户问题,建设城乡统筹改革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完善教育、卫生、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住房租购等配套措施,开展农业转移人口社区教育和培训关爱活动,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加快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步伐。落实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有序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市场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建设、生态环保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滇中产业新区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发展高端产业,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培育一批骨干企业,着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
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加快昆明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提升地级市、县城和中心集镇功能,着力培育一批特色小城镇。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提高城镇吸纳就业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快交通、供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因地制宜推进城镇上山,有序抓好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加强坝区用地指标管控,加大对批而未用土地、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力度,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机制。
提高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城镇规划水平,扩大“多规合一”试点范围,扎实抓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空间,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力度,提高城镇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和人性化水平。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加强城镇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推进城镇“一水两污”项目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布局城市综合体建设。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发展动力
改革是发展的制胜法宝。要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核心,协调推进各项改革,使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新动力。
抓好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推出一批优质企业项目向非国有资本招股招商,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抓好财税体制和价格改革。贯彻执行好预算法,完善预算体系,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强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进“营改增”等税制改革,认真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转移支付体系和县乡财政管理改革,开展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调整试点,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力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5%左右。尽快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大幅缩减种类,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探索完善电、水、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抓好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发行适当规模地方政府债券。完善银政、银企、证企、保企合作平台,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和保险资金投入力度。深入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发展普惠金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创新政府投资使用方式,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私募基金、资本管理公司等新金融组织,撬动社会投资。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保持信贷增量不低于上年,各项直接融资超过上年水平。
继续推进电力体制、科技教育、人力资源、医药卫生、住房公积金和文化体育等各领域改革。
(七)推进互联互通,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扩大开放是云南加快发展的必由之路。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和民心相通,坚定不移地推进对内对外开放。
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立足于云南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对南亚东南亚的辐射,发挥桥头堡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争取中国—东盟互联互通工作委员会支持,加快我省连接周边国家的综合交通、电力、信息和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体系的对接与沟通。
统筹对内对外开放合作。积极参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完善滇印滇缅合作以及云南同越北、老北合作机制,积极参与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稳步提升云南与周边国家的多边、双边合作水平。促进境外替代产业规范发展。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大局,落实好高层互访和会谈达成的相关工作,开拓周边人文科技环保合作新领域。发挥侨务资源优势,提高公共外交和民间外交对全省发展的服务能力。拓展与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和港澳台等区域合作。做好相关协调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快推进我省在老挝赛色塔的开发区建设,力争对外投资增长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