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召开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会上宣读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先进模范集体,省人大民族委员会民族立法处荣获此殊荣,是全国人大系统受表彰的两个处级单位之一。
近年来,民族立法处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等发展战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立法工作的要求,扎实做好民族立法工作,积极帮助指导8个民族自治州和29个民族自治县开展立法工作,为建立和完善云南特色民族法规体系作出了新贡献。
2009年1月至2014年7月底,省人大民族委员会民族立法处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关于民族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1件,帮助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单行条例64件、修订19件、废止1件,共84件,约占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些条例涵盖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民族民间优秀文化传承与保护、城市建设、民族教育等各个领域,为促进我省各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通讯员 安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