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云南省贯彻《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我省各级机关单位的管理自此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云南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了《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办法》涉及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服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共8章32条,对机关事务的管理体制、管理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对于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控制机关运行成本和建设节约型机关、保障机关科学运行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办法》对机关资产中办公用房的管理进行了3个层次的规定,指出要通过调剂的方式盘活闲置资产,不能调剂的,要依法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理;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拟建设、购置、置换、维修改造办公用房时,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办法》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进行了多方面的细化。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规定区域内的普通公务员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务用车方面的管理职责;明确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节假日封存、公务标识等管理措施;明确了应当建立起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单车核算,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及运行费用公示制度。
据悉,这是云南第一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省政府规章,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云南出台的第一部省政府规章,它标志着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进入实质性阶段,也标志着云南省机关事务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记者 李承韩 实习生 李若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