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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安消防总队下发队伍建设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03-09 11:52:22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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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专职消防队伍不稳定、管理不规范、保障欠落实等难题,深化专职消防队伍的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近期下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把大力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扩大消防队伍规模的新增长点和提升灭火救援能力的新着力点,努力构建结构多元、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总队明确,各地要积极探索既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又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混编、单编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长效建队机制。城市方面,“十二五”期间,所有编制不足30人的现役执勤消防中队必须招收专职消防队员或调剂事业编制人员补足30人执勤力量;达到进驻条件的新建无现役编制队(站),按照每队不少于25人的标准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充实执勤力量。

乡镇方面,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组建后完善”的原则,独立或者暂时依托当地派出所等机构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十二五”期间,所有重点镇和其它符合条件的乡镇按照《标准》建立一级、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其它一般建制乡镇建立适应要求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十三五”期间,一般建制乡镇专职消防队全部达到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消防文员队伍发展方面,各地要派驻消防文员到公安派出所辅助消防工作,城区每500个社会单位配备1名消防文员,乡镇每200个社会单位配备1名消防文员;积极推动公安派出所建立消防警组,实现消防监督力量与社会监管任务需求总体相适应。

同时,要结合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职责任务,合理设置岗位,制定完善岗位等级管理制度。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岗位等级可参照政府或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管理,划分为五级(五级最低,一级最高)。根据其是否具备灭火救援人员资格、岗位执法资格、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和学历等因素综合评定。按照职业等级、服务年限、工作实绩等,结合各州(市)经济发展水平,完善职级与工资相挂钩的岗位等级工资制,科学制定岗位工资对照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高队员工作的积极性、增强队伍发展稳定性。

通讯员 李嫒池 

责任编辑:雷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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