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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结束
      发布时间:2015-03-27 11:04:54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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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昆明结束。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应楠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工作要点》《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关于《云南省三江滇西北流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补偿条例(草案)》终止审议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的决议和关于批准《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等5件单行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仇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决定罢免仇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名单。

杨应楠在会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有关人大工作的讲话精神和张高丽副总理参加云南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并就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做好今年人大各项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全国人代会精神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认识大局、把握大局、服务大局,使会议精神转化为做好人大工作、推动云南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保证省委通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实施领导,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上聚焦发力。二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三个定位”、“五个着力”来推进云南的地方立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要抓好立法法修正案的贯彻实施,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三要正确把握和加强监督职能,着力做好监督工作。要聚焦重点工作,关注群众利益,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督促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手段,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四要发挥人大联系群众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进一步转作风、强服务,深入一线访民情、听民声、察民事;进一步加强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跟踪督办,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体现出来;切实加强代表工作,健全联系代表的制度,完善服务代表的工作机制,促进代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杨应楠强调,要按照省委的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讲政治、顾大局,坚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贯彻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自觉维护中央权威。要从我省发生的重大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警钟长鸣,切实做到廉洁从政,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凝心聚力做好当前各项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张百如、刀林荫、王树芬、卯稳国,秘书长白保兴,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副省长尹建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记者 瞿姝宁)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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