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督促检查的7个制度,创新完善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和方式,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督促检查的7个工作制度,即规范运行制度、反馈报告制度、调查复核制度、整改落实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督查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准确反馈情况,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抓紧研究协调,认真解决办理。要进一步健全领导批示件办理机制和流程,坚持“批给谁、谁承办、谁负责”,做到“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对有办理时限要求的批示事项,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报告。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创新完善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和方式。实施精准督查,主动贴近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最关键、最敏感的领域和环节。要突出现场督查,针对重点部署、重点工作,深入一线、沉到基层、贴近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现场进行协调督查。要加强督查调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决策部署落实中出现的“梗阻”,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要充分运用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实地暗访等方式,增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效性。
记者 张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