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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食安办要求 避免食物中毒
      发布时间:2015-04-19 15:38:47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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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7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从4个方面进一步做好食物中毒事故预防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各类食堂和集体用餐活动的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严格对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涉及集体用餐的会议或大型活动等的食品安全监管。严禁使用四季豆、扁豆、附子、附片、草乌等有毒原料及野生菌加工食物,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农村宴席管理。

要加大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要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执法检查,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等制度,严查以次充好、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经营不合格和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执法检查,认真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原料采购、人员和环境卫生等情况。要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管力度,防止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食品流入境内。

要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要切实做好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谎报。要提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云南日报 记者 施铭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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