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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实行立案登记制
      发布时间:2015-05-05 10:26:13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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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从5月1日起正式实行立案登记制。昨日是该院正式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上午9时,在诉讼服务中心6号窗口递交诉状的市民朱大爷,成为昆明中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的首位登记人。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确认释名笔录等流程仅用了不到20分钟。工作人员介绍,在当事人提供身份证明、诉状、证据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只需10多分钟即可完成登记,法院在审查后告知当事人,符合立案条件的随即进入法律程序。

为贯彻落实好立案登记制,昆明中院还将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方式,提升诉讼服务硬件建设,借助信息平台、12368平台,加强立案窗口、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工作。中院与各基层法院及各基层法院之间的立案、诉讼服务的材料转递互动,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同时,加强立案内部、外部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据统计,当天上午全市法院共登记立案253件,当场立案182件,当场立案率72%,接受立案咨询217件。

新闻链接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对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将及时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法院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记者 李竞立 黄佳伦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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