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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8%降至0.4%
      发布时间:2015-05-21 15:25:06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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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2年到2014年,我省省本级(省级社保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8%降至0.4%,3年来,仅此一项为89家省级社保参保企业减轻负担近2亿元。

为帮助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切实减轻参保企业负担,2015年,我省省本级生育保险继续执行0.4%的缴费费率,并将连续执行3年。

据介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认真测算并报省政府同意,在落实生育保险待遇政策,保证待遇正常支付的基础上,通过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参保企业减轻负担。同时,利用省本级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记者 李海球)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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