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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
      发布时间:2015-05-24 11:21:46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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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应楠在我省部分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积极推进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

23日,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应楠在曲靖召开的我省部分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立法法,积极推进我省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充分发挥立法作用。

在听取了曲靖、昆明、玉溪、昭通、红河、文山6个州市对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立法法,特别是对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如何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意见建议后,杨应楠指出,赋予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推进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是我省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确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是当前我省各级人大的重要任务。他强调,要科学谋划制定好我省的实施方案,要把立法能力作为确定州(市)行使立法权的主要因素,一要有专门的统一审议机构和承担具体工作的机构,就是有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二要有熟悉法律理论和具备法律实践经验的专门立法队伍;三要有立法专项经费保障。各州(市)要按照省委和人大的要求,认为已经具备行使地方立法权条件的,可以向省人大提出报告,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做出决定后即可开展行权工作。

杨应楠要求,各州(市)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好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各项准备工作,要重视立法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重在机制、制度的研究,立法要做好选项,要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有立法权的好处;要及时组织对立法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着力加强立法队伍建设,要强化立法调研,摸清本地区的立法需求,统筹考虑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谋划,全面抓好各项实施具体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白保兴主持会议。

记者 张雯

责任编辑:苏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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