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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社厅出台《意见》
      发布时间:2015-08-03 11:54:40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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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人社服务工作支持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人社部门结合实际,重点围绕4个方面开展所辖园区人社服务工作。

在园区设立固定服务窗口。对具备条件的园区,当地人社部门应设立服务窗口,尽量让企业能够就地办理相关事务。各地人社部门应积极与园区管理机构沟通,落实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窗口工作人员可由人社部门从现有人员中抽调或通过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解决,也可依托园区管理机构的人员开展服务。对已有的园区服务窗口,当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和业务办理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向园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对尚不具备设立固定服务窗口条件的园区,各地人社部门应根据园区企业需求,采取定期上门服务或预约服务方式,组织人员进园区服务企业。相关事务能够现场办理的应及时办结,不能现场办理的要接受报件带回及时处理。

依托现有基层人社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各地人社部门可依托当地园区内或园区附近乡镇、街道或社区人社服务平台向园区企业开展政策宣传,提供业务咨询等服务。

提供网上办理服务。各地人社部门要梳理针对企业的就业、人才、社保、劳动关系等人社服务流程,并逐步实现服务流程上网。完善政务门户和公共服务门户建设,丰富面向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公共服务功能。

《意见》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认真落实支持产业园区发展的各项措施,让园区企业办理人社事务从“线下跑”变为“线上办”,从“出去办”变为“就地办、就近办”,让企业更加方便地解决招用工、人员培训等就业和人才问题,更加便捷地办理社会保险等业务,为园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记者 李海球)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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