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获悉,今年10月20日至11月19日每日6时至18时,滇池外海开湖捕捞。
据介绍,为合理利用和保护滇池的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今年滇池继续禁止捕捞鲢、鳙、鲤、鲫、鲌等大型经济鱼类以及螺、蚌、蛙等水产品,只可捕捞一年生的银鱼和虾。
按照规定,入湖捕捞的渔船需经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滇池检验处(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注册登记和检验,并持有本年度审验相关证书。《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度检审工作与往年一致,实行上门服务,现场办理,拟参与2015年度银鱼和虾捕捞的,在检审时须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期间,仅允许人力(风力)拖网捕捞,禁止其它捕捞作业方式;禁止所有捕捞船只和人员到滇池水域航道内、常年封禁的湖湾(晋宁县太史湾、北山湾、鸽子湾,呈贡区乌龙湾,西山区芦柴湾、西华湾、晖湾),以及各生态湿地、污染治理项目区附近200米以内水面进行捕捞活动。
自今年11月19日18时至下一捕捞期开始前一天为滇池水域封湖禁渔期。广大市民发现偷捕盗捕滇池鱼类的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0871—64319767(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0871—64192110(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进行举报。
(记者 浦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