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其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改进法院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途径和方式。近期,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组成视察评议组到省高院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视察评议,认为省高院代表建议办理有特点、有亮点,效果好、质量高。
近年来,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主动从代表建议办理中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从代表建议中分析法院工作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采取跟进措施,努力改进完善法院工作。党组书记、院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过问并主持研究,坚持每年逐件阅批代表建议、意见,提出办理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代表建议办理抓协调、促落实。具体承办部门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办理,严格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落实、出实效。
制度是最有效的保障手段。省高院制定出台《关于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及办理交办事项的工作规则》和《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强化干警思想认识,明确代表建议的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期限、办理要求,细化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到人。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过程中,强化沟通协商,先协商后答复,通过调研、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坚持做到了“三联系”,即办理前联系,掌握代表建议的真实意图和办理要求;办理中联系,听取代表对办理过程的意见,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办理后联系,了解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同时,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代表建议,注重加强决策转化,推动法院工作发展。将代表建议吸收转化为具体的决策措施和司法实践,使代表建议真正成为法院解决问题、创新机制、推动工作的智慧源泉和强大动力。
(通讯员 童晓宁 魏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