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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仙湖资源保护费5年累计征收4705万
      发布时间:2015-11-27 11:01:17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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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综合改革发展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0年8月1日开始征收以来,截至2015年10月,累计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4705.5万元。

据介绍,抚仙湖资源保护费自征收以来,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宣传教育、环境卫生、河道管理、综合执法、水质监测等方面,基本做到了收支平衡,达到了设立保护费的预期目的,不仅沿湖群众和游客的爱湖意识明显增强,非机动船只的数量也减少了50%。但是由于征费过程面临很多问题,包括征费标准的依据文件和征费对象的经营内容都发生了变化,且少数企业欠缴抚仙湖保护费也缺乏处罚的依据。近日,玉溪修订了抚仙湖资源环境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经过研讨、论证和听证等环节,修订办法已于11月1日施行,修订办法修改了13条,删除了3条,现为17条。新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对逃避征收、不严格履行代征义务、伪造假票、使用废票、延压、截留、挪用抚仙湖保护费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此外,由于抚仙湖近年来旅游业发展迅速,“帆船、皮划艇等非机动船”也纳入了征收范围之内。

(记者 陈怡希)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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