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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应楠:依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保障实现跨越式发展
      发布时间:2015-12-18 10:09:22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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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昆明举办全省州市立法工作培训会。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应楠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云南建设的重大任务,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把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依法用好这项重要职权,为各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实现跨越发展提供重要法治保障。要准确把握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努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做到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各州市要按照省委的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实施意见,细化方案措施,明确时间进度,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要大力加强立法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立法队伍;要注重立法工作机制建设,通过建章立制保障立法质量;要选准选好立法项目,坚持在地方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为各地行使地方立法权开好头、起好步。

据介绍,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昭通、曲靖、玉溪等7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3月1日起,可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余8州市也将于明年6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举办此次培训会,旨在通过业务辅导、经验交流等方式,指导帮助州市正确行使地方立法权,提升立法工作能力。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白保兴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全省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及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立法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记者 瞿姝宁

责任编辑: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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