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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牛皮癣” 严管“大黄疯”
      发布时间:2015-03-26 11:06:52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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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明道路或公共场所乱贴、散发“牛皮癣”小广告或将被重罚;施工单位疏于管理造成渣土车污染环境的“大黄疯”也将受到严厉处罚……昨日,《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查。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03年实施以来,对规范城市管理,维护市容整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昆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条例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此次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原则、范围、职能部门及其职责,增加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经费保障等条款,删除了原条例中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内容,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此次修订的条例拟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和改造建筑物的,应当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选用透景、半透景围墙或者栅栏、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在城市内进行建设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项目所在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签订市容保洁责任书,施工场地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有效防止尘土、泥浆、污水等污染环境的设施,施工场地出口处应当设置防泥设施并对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车辆污染道路。

此外,修订条例拟规定,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树木上擅自刻画、挂贴、喷涂,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及户外的公共场所散发各类经营性广告即宣传品,违反规定将责令清除或者予以没收,并对行为人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修订条例拟规定,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屑、塑料袋、食物残渣等垃圾;从屋内、车内向外抛掷垃圾;随意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在城市道路、河道两侧、广场等公共场所和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违反规定者,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瞿姝宁)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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