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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今年高考加分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15-06-03 11:37:08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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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者加15分

● 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

●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昨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今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报考体育类不得加分)。包括: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参加省招考院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并经省体育局审核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者加15分。

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10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我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各州市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烈士子女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省招考院提醒:同时符合上列情形的考生,省招考院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各项目分值不累加。凡符合这几类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公示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均不会超出所规定的范围。我省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省内普通高校,并报教育部备案,经核准备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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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瘦身”

去年底,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对今年高考加分进行大幅“瘦身”。《意见》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5类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今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记者 李沙青)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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