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制定施行《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办法》明确,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包括:组织、策划、实施、煽动暴力恐怖活动,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筹集资金、购买自制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杀伤性器具以及其它准备,组织、运送、引带涉恐人员偷越国(边)境或转移藏匿,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人员等相关情况。
《办法》规定,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根据其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件、抓捕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等发挥的作用和效果,给予物质奖励,发放奖金。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奖励5000元至10000元;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2万元至5万元;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5万元至10万元;根据线索直接破获或预防重大暴力恐怖犯罪的,奖励20万元。
省公安厅《关于施行<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规定,公安机关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从事涉恐活动并经查证属实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旅店业工作人员、房屋出租人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规定,有关企业、商户、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相关销售实名登记管理规定,发现违法犯罪可疑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违反实名登记规定或知情不报的,依法追究责任。对知情不举、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分子,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记者 尹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