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始了,学校将收取哪些费用,标准是什么?日前,记者从昆明市发改委了解到,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已联合下发《2015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通告》。通告指出,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于开学时,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增加收费的透明度,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高中学费、择校费分4档,择校费最高8000元
根据通告,普通高中学费、择校费各分为4档,一级一等中学学费为每生700元/学期,一级二等中学学费为每生600元/学期,一级三等中学学费为每生500元/学期,二级中学学费为每生400元/学期;经批准的高中特色班学费为每生700元/学期。四个等级的中学择校费分别为每生8000元/学年、7000元/学年、6000元/学年、4000元/学年。通告明确,普通高中对招收的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准再收取学费、建校费和赞助费等。
●公办幼儿园收费分10个层级,不得收取书本费
通告显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分10个层级,其中,一级一等幼儿园最高,每生420元/月;未评级幼儿园最低,为每生200元/月。在寒、暑假留园期间,保教费可在正常保教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按22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30%。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和延时托管费,代收费包括体检费、被褥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外出活动费。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办学质量、幼儿园评定等级等自主、合理确定,并在执行前一个月报批准办学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须对收费进行公示,发现违规收费可举报
通告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适用于昆明地区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普通中小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农村增设附属幼儿园。通告要求,各学校必须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该通告,制作收费公示牌进行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未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各学校一律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市民若发现有违规收费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
昆明市发改委12358、63139035;市财政局 63526827;市教育局 63102385、63134532。
记者 张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