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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拱辰楼火灾6名责任人被处理
      发布时间:2015-01-16 12:00:13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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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根据大理州纪委、州监察局通报:1月3日,巍山县拱辰楼发生火灾事故后,州纪委、州监察局及时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调查处理情况:巍山县文物管理所所长刘喜树,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巍山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张洪,对签订《巍山县拱辰楼委托管理使用协议》带来消防安全隐患负有直接责任,巍山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字根,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巍山县监察局对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巍山县分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县长左廷水,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巍山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杨耀参,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巍山县县长王利伟,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在火灾事故中涉嫌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究责任。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记者 庄俊华 

责任编辑:雷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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