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在黄龙玉产业开发中,坚持开发与建设并重,利用与保护同行的方针,推进黄龙玉产业法制化管理,着力建构生态型矿山,矿采到哪里,植被就恢复到哪里,呈现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协调发展的局面。
2004年龙陵县发现黄龙玉资源之初和市场狂热之时,一度存在无序私挖滥采导致环境破坏的问题。为了更有效地控制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该县出台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有关政策和规定,严禁私开乱采。对矿山实行生物治理、肥土回填、恢复耕地和植被,在矿山上植树造林、种草,实现开发、利用、保护三同步,坚决打击处理各种私挖滥采黄龙玉矿石行为。
同时,该县不断推进黄龙玉产业法制化管理进程,通过两年努力,《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龙陵黄龙玉产业已经构建起群众基础支撑、行业技术支撑、品牌效应支撑、市场支撑、人才支撑、法律监管支撑的“六大支撑”体系。
目前,龙陵县已基本构建起以保山黄龙玉开发有限公司为龙头,龙陵黄龙玉产业园区为依托,“公司+协会+基地+经营户”、龙头带动、园区牵引的产业化模式。目前,已在全国20余个省、市及港澳台建立起了营销网络,黄龙玉从业人员达10多万人,已成为一项富民新兴产业。
记者 贾云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