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近年来加大殡葬改革,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出台一系列利民惠民政策。为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目前石林县建有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17个:第一批12个,由县级财政补助,每个公墓补助100万元,共计1200万元;第二批2个,第三批3个,建设资金由县级财政补助每个50万元,共计250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1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县、乡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700万余元。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免收墓地费,由县财政按每冢坟600元的标准给予公墓管理单位管护、绿化补助费。目前,全县1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总规划占地面积2556亩,一期已规划建设304亩,已建成墓穴19237个,目前1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已累计入葬骨灰墓9039冢,覆盖了3镇1乡1个街道办事处,覆盖率达100%。
该县在公墓建设管理中,严格审批程序,公墓建设用地主要采取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村小组)签订长期租用协议,不改变土地权属,乡镇人民政府支付租金的方式解决,各公墓用地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标注明确。公墓建设用地主要为荒地、部分为疏林地。公墓建设遵循乡镇人民政府初步选址,县民政局会同发改、国土等8部门审核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开工建设的程序。公墓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完善配套设施,每个公墓都建有进出道路、停车场、墓区走道、焚烧室、看守房、消防水池等配套设施。
目前,该县公墓运管情况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主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乡镇公墓的监督、管理工作。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入土安葬严格执行省、市《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均为1平方米,坟高不超过50厘米,骨灰安葬坚持按顺序安葬的原则,严禁挑选和预选。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碑的材质和规格统一,要做好墓区的日常管护和绿化美化等工作。公墓的绿化树种为柏树类、黄连荞等乔灌木植物,目前已植树87132株,成活率在98%以上,每个公墓墓区绿化率已达到了40%。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员定岗定责。公墓管理责任单位每年都与管理人员签订公墓管理责任书,并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不脱岗、不漏岗,按要求管理。按规定进入公墓安葬的,由县财政按每冢坟600元的标准下拨公墓管护费给公墓管理单位,主要用于公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修缮、扩建、绿化等费用。农村公益性公墓管护补助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一系列殡葬改革的优惠政策让石林县各族群众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记者 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