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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失地农民外出租地可获补助
      发布时间:2015-05-21 15:30:06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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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晋宁县启动失地农民外出租地补助工作,对失地农民外出租地给予扶持补助。

晋宁县成立了失地农民外出租地综合服务中心,《晋宁县失地农民外出租地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等也已在全县印发实施,失地农民核实、兑现补助等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据介绍,补助工作强化政策体系创新,突出扶持和引导失地农民“走出去”的工作理念,坚持创新、先行先试、示范推动的工作方法开展工作。执行好补助政策,将有效发挥资金扶持的鼓励和引导作用。此次补助将秉持公道和正义的原则,不徇私、不区别对待,在群众的参与和纪委的监督下透明运行。

晋宁县失地农民外出租地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说,补助政策看起来复杂,但大体可以从“五个一、三个五”来理解和把握。“五个一”是:一个户口簿、一户只能由一人申报(以户口簿户号为准)、一户只能享受一次补助、一个门槛(即因国家建设征用,家庭现有耕地面积人均不足0.3亩)、一个范围(云南省内、滇池流域以外或者云南省内、城乡统筹试验示范区外)。“三个五”是:租地五亩以上、签订租地合同五年以上、合同存续期内最多连续补助五年。

(通讯员 黄丽萍 王昆 记者 张雁群)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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