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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着力强化廉政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15-08-14 11:54:33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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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身居要职,现在却身陷囹圄,我愧对我的妻子、女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一座监狱里,现身说法的服刑人员陷入了无限的悔恨之中,泪水挂满两腮。前来参加廉政警示教育的党员干部们看着这一场景,神色凝重,“耳旁好像听到了最震撼的警钟声”。

这是红河州今年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的一个镜头。年初以来,该州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廉政警示教育,着力在“说教”的基础上加入“体察”的内容,着力变“单一”的教育模式为“联动”的教育模式,以此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震慑作用,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努力形成不敢腐的社会氛围。今年上半年,全州已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1200多场次,7万多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

在以往的廉政警示教育中,大贪大腐的案例总是占很大的比重,但是这样的故事离基层太远,始终与干部切身体会隔了一层,容易变成简单、平面的说教。对此,红河州着眼于“体察”二字,从今年2月起,对全州各级警示教育基地(警示室)“大起底”、“大排查”,以“早、小”等违纪案例为主线,增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当地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红河州警示基地增加了该州水务局原局长窦云涛、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段霞等一批严重违纪违规案例;建水县以涉及农村基层违纪违规案例为主,调整了展览内容;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针对当地部分行业、系统违纪违规问题频出的情况,新建了教育、卫生两个行业警示室;河口瑶族自治县针对边远山乡交通不便的情况,以涉及农村基层案例为主,制作了40块流动展板,深入各乡镇、农场布展……

“纪委‘总承包’”,这是以往许多人对廉政警示教育的印象——很多时候,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单枪匹马地搞廉政警示教育。今年以来,红河州通过联动的方式,积极把廉政警示教育课堂移到庭审现场和监狱,组织旁听案件审理、参观监区场所、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零距离”下,廉政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生命力得到了增强。

7月24日,红河州纪委组织州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党员干部,到州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林耘埜滥用职权、受贿案的公开宣判。“5月14日,州纪委就组织我们来旁听审理了。从开庭审理到宣判,这种警示教育醒聩震聋。”一名党员干部听完宣判后说。

在联动的过程中,红河州各县市制定办法,下发文件,促进廉政警示教育持续、规范开展。开远市纪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旁听庭审警示教育制度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法院开庭前将相关情况报市纪委,市纪委根据案情,有针对性地安排与被告人职务相近、工作环境相似的党员干部参加旁听。庭审后,旁听人员要深入剖析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撰写心得体会文章报市纪委备案。泸西县制定《泸西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庭审“零距离”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对警示教育进行规范的安排和部署。

记者 杨富东

通讯员 何咏坤 尹崎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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