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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廉政文化建设务实求全
      发布时间:2015-10-23 10:14:32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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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公安局、德宏州水利局、德宏州商务局、陇川县章凤镇党委、芒市镇芒核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被纪律审查,给予摘牌处理。”10月21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召开常委会,5个不合格的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单位被摘牌。这是德宏州第二批被摘牌的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截至目前,该州已有7个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被摘牌。

为不断改进宣传教育载体,加强廉政宣传教育阵地管理,推动全州廉政文化建设更务实更全面,今年7月,德宏州纪委、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廉政宣传教育阵地检查复核的通知》,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全州4个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5个廉政教育基地和152个省、州、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进行检查复核。根据检查复核结果,经德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调整的 6个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单位进行更名,对5个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单位给予摘牌处理。

“更名和摘牌不是更掉、摘了就完事儿了”。据介绍,德宏州纪委专门印发了《关于对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更名和摘牌的通知》,明确要求更名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规范阵地建设,形成整体合力,发挥示范作用;摘牌单位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整改,抓实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引导本部门领导、干部树牢思想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各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单位要深刻吸取被摘牌单位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据悉,德宏州纪委对廉政文化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作用不明显、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不能长期坚持的,整改不力、复查后仍不合格的,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等8种情况,一律给予摘牌处理,取消廉政文化示范点资格,2年内不准申报廉政文化示范点。

记者 杨富东 通讯员 李艳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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