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进郊
前几日在朋友圈看到一则爆料:朋友在早上上班的路上,看见一名违章的哥欲给执法民警“送两包烟”,惹得民警当场怒言,“你把警察当什么了?别说两包烟,给我两条都不能放过你!”这条消息下面跟帖不少,基本都是称赞民警的。或许有人会说这不就是件小事吗,至于这样吗?这当然是件小事,但通过这件小事,却让我们感受到那位民警身上清正廉洁的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中曾告诫我们的党员干部,“于细微处见精神,于细微处也见品德。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人品,反映作风。”众多的经验教训,也告诉我们一个这样的道理:大多数腐败分子并不是一开始就“立志”贪腐的,许多落马官员刚开始对腐败现象甚至是深恶痛绝的,在这样的“大事”上,他们立场鲜明,但对于生活、工作中的一些“小事小节”却往往不以为意。在他们看来,只要不违背大的原则,平常喝点小酒、收点小礼、拿点小钱、犯点小错都没有问题,假如因为这些“小事”挨了批评、受了处分,他们甚至还会感到委屈,觉得这是在小题大做。这种想法是十分危险的,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许多领导干部就是“在推杯换盏中放松了警惕,在小恩小惠面前丢掉了原则,在轻歌曼舞中丧失了人格”。对“小事小节”的忽略与无视,最终很可能带来“大恶”,甚至滑向贪腐违法的深渊,这必须防范。
常言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管住自己,不要因为细微小事就放松警惕,要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加强修养、提升境界,始终保持一名共产党人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