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要闻云南 观点 云关注 州市 文体 辐射中心 云视觉 信息公开
首页 > 观点 > 正文
网约车考仍需监管
      发布时间:2016-09-13 09:21:17   来源:云南日报
分享到:

9月9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此作为出租车网约车新政的配套政策。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从10月1日起,驾驶员从事网约车服务需要参加全国和地方两级考试,参加考试人员须“无暴力犯罪记录”等“五无”。考试合格后,需注册才能上岗,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这样细致的规定,以及从乘客安全出发考虑问题的思路,切实为乘客和网约车司机把好第一道关的举措,值得点赞。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但也只是“一半”而已。对网约车,既要严准入、重考试,更要加强后续监管。

网约车从“非法”到“合法”,从“有争议”到“分歧渐消”,用了很长一段时间。在这期间,网约车的运营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在网约车终于赢得合法地位之后,针对它的制度配置逐渐成形:开网约车需进行考试,而且准入门槛很高。如果驾驶员没有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有可能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毕竟,在重“前端”轻“后端”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比如,奶粉安全“重标准轻监管”,有时候标准就摆在那,结果还是安全事故频发;比如保健品“重审批轻监管”,审批的时候要求何其严格,监管环节却很薄弱,导致保健品市场乱象频生;再比如一些招商引资“重前期引轻后期管”,结果招商变成了“招伤”……

因此,对网约车运营不能“重考试轻监管”,更不能“以考替管”,让网约车司机跨入门槛后就放松了“安全弦”“优质服务弦”。必须通过常态化的有效监管,最大限度确保网约车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也只有这样,网约车管理才能步入更加规范的轨道。龙敏飞

责任编辑:赵玮
云南日报网 滇ICP备11000491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4-20030004 ® yndail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1999.11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云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1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可信网站身份验证 网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