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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路怒”不能光靠自律
      发布时间:2016-10-12 10:53:36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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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敏飞

2015年12月,在高速路上,车主杨先生被一辆丰田车疯狂别了8次,杨先生的急刹车让后座的幼子摔了下来。一怒之下杨先生报了警,事后还写信给警方。前车司机周辰最终承认自己“路怒”之下报复对方。近日,周辰已被提起公诉,而他的婚期也因此推迟。

在网络上,不乏有人同情周辰,但很理性地说,周辰不值得同情,因为“路怒”的危险众所周知。据统计,中国驾驶员中,有八成人有不同程度的“路怒症”;交通事故中,20%是因为“路怒症”而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轻则受伤重则生命陨落,以此来审视的话,对“路怒族”绝不能心慈手软。毕竟,你的“路怒”,很可能是在拿自己或是他人的生命开玩笑。

由于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平的差异,依赖个人的自觉来治理“路怒症”,难度很大也不易操作。打击“路怒族”,还得依靠法律法规的刚性原则,关于此我国已有相关的法律法规。2011年,刑法第八次修订,将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列入了新增的危险驾驶罪,触犯人员将面临最高6个月的拘役。制度规定是丰满的,现实执行则是骨感的。面对“路怒”行为,交管部门处理时也会考虑人情因素,只要没有引发交通事故,基本都是批评教育了事。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做法,是对“路怒族”的间接纵容。

反观国外,情况则不太一样。比如德国交管部门明确规定:用言辞和手势辱骂他人,属于侮辱他人的犯罪行为;如果按喇叭、用灯晃、不顾车距紧逼前车,视情节轻重可定为违反交通规则或违法犯罪。至于罚款,则没有上限。重罚之下,德国的“路怒族”有了明显改观。鉴于“路怒族”潜藏着巨大的危害,德国的经验未必全学,但可以借鉴。

意大利法理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有一句名言:“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置换在此类事件上,便是“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路怒’,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毕竟有的时候,宽容未必是好事,因为其可能会纵容更大的危险发生,而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责任编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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