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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崇法治 守住底线
      发布时间:2016-11-21 11:03:40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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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素有“动植物王国”的美誉,目前,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5.7%,森林面积达2.99亿亩,居全国第二位;同时,云南境内分布的高等植物、陆生野生脊椎动物在全国所占的比重均超过50%。丰富而多样的森林资源给予云南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和难以估量的发展可能,同时,也赋予云南沉甸甸的生态保护责任。着眼全局,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云南应在健全法制、严格执法、加强监管等上持续发力,用法治守护好绿水青山。
    上个月,网上曝出丽江老君山林区红豆杉被盗伐的新闻,经森林公安的侦查,7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据悉,此次红豆杉被盗伐的区域位于兰坪、剑川、玉龙三县交界,从最近的村寨出发也需要步行3小时才能抵达。在这些人迹罕至的地方,尽管当地县份组建了巡山队伍并定时进行巡查,但能对犯罪分子形成最大约束力的,还是法律的威慑作用和他们内心的环保意识。法律执行为刚,保护意识近柔,刚柔并济,相得益彰,方能在群众中形成主动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自觉。
    近年来,《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林木种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继公布实施,进一步健全了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制度体系;同时,地方涉林立法工作的推进,也增强了各地在保护森林资源上的主动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这些实际的举措,让我省森林资源保护法规体系呈现出日益完善、覆盖广泛、不断细化的特点,也逐渐让全省所有生态资源都置于法规框架范围内,从制度意义上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和责任,迈出了“有法可依”的重要一步。
    “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强调用法治守护好绿水青山,不仅要呼吁森林资源保护法规体系趋于健全,更应立足于法规所发挥的实际作用。让法治之光照进森林,林业、环保等部门作为责任主体,一方面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斩断乱砍滥伐林木的利益链条,鼓励人民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行为;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让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另外,从保护利用的角度来说,产业开发也应以法治为基础,让森林资源不仅是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
 

责任编辑:关喜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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