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由于工作繁忙,几次让支部将活动时间往后挪,而支部也只好将活动时间一改再改,这引起其他一些党员的不满。
党内组织生活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活动,《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可以说,主动参加组织生活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试金石,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遵循、积极参与、认真执行,不能在这个问题上搞变通。
诚然,身为领导干部的党员同志,日常工作繁忙、公务活动较多,相对其他党员同志来说时间紧而不确定,但这不能成为领导干部左右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正常开展组织生活的理由。否则,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这项严肃的党员政治活动就会太随意,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与意义。
作为领导干部的党员,应当主动了解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有关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积极与其他党员同志特别是支委班子成员交心沟通,做好参加组织生活与其他工作的统筹安排。如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本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请假,如有必要,应当按照会议议程提交相关发言材料;会后,应及时向本支部了解组织生活会的相关情况,向支委汇报对本次组织生活会的有关想法和意见建议。
组织生活是每一名共产党员与其他同志交流思想﹑讨论工作、研究问题的有效载体,更是每一名共产党员提高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学习平台,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倍加珍惜这一机会,真心实意地接受其他同志的监督和批评,用实际行动锤炼自己的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