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争议焦点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进行认真研究,适时提出修法建议。新版《劳动合同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刚刚实施仅3年多的《劳动合同法》为何又要修法?据悉,今年三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多名人大代表提交10件《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认为现行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忽视了企业权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失公平、公正,应适当增加劳动者的违约成本等。
人社部对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进行认真研究是必需和必要的,但笔者以为,人社部既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及专家的意见,更要广泛听取广大员工的意见,这才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诉求,缩小分歧。《劳动合同法》修订涉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数亿劳动者权益,需慎之又慎,广泛纳谏,必要时还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能闭门修法。
那么现行《劳动合同法》真的“偏袒”劳动者了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中国首创,在发达国家的劳动法律中都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文。再如经济补偿金问题,与许多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对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要低出一大截,况且是在企业违法违约前提下才须作出经济补偿,如果员工违约在先,企业基本上无需补偿。可见现行《劳动合同法》,总体上是公平、公正的。
还应当看到,人大代表提议修改劳动合同法,其背景是目前一些企业尤其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亏损面较大。窃以为,对这个问题需做实事求是的分析,企业困难与亏损主要受国际、国内大环境的影响,如产能过剩、税费负担重等,而不是因为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加大了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困难与负担过重,关键需要综合治理,包括减税、降低融资成本等,决不是靠削减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为企业减负。
法律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稳定性,不能因为企业遇到暂时困难,就修法对企业宽一宽,对员工紧一紧,故修法更应广征民意、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