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要闻云南 观点 云关注 州市 文体 辐射中心 云视觉 信息公开
首页 > 观点 > 正文
用看得见的手段 形成治理的合力
      发布时间:2016-11-23 11:01:30   来源:云南日报
分享到:

  土壤污染与大气污染、水污染并列为全球三大环境要素污染问题。土壤污染不像大气污染、水污染那样清晰可辨,需要对土壤样品分析、农产品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所以土壤污染问题具有隐蔽性。
    目前,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以无污染、轻微污染和轻度污染为主,少数地点受到中度和重度污染;无机物是影响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主要污染物为镍、铜、砷。总体来看,云南的土壤环境质量还不算太差,但是对照云南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定位,土壤污染问题就不是小问题,这不仅关系到生态环境,而且关系到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农产品的安全。与此同时,还要注意,我省是有色金属王国,开展好土壤污染防治,还需要考虑到有色金属资源开发与土壤环境保护的问题。
    为加强治理土壤污染问题,国务院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是继“大气十条”、“水十条”发布实施后,出台的“土十条”。“土十条”首次提出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提出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按照“土十条”的目标和主要指标,开展好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如何管理,土壤污染预防、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各项具体指标,明确处罚标准,让各项数字指标、违法行为、责任主体一目了然;其次,配合土壤污染防治,应细化我省有色金属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规定,对偷排、随意倾倒的行为要从重处罚,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和治理工作。
    要靠“看得见”的手段,通过监管和社会监督,形成治理的合力。几年前,媒体曾揭露报道曲靖某公司随意倾倒工业废料铬渣导致土壤污染的事件,事件曾引起社会关注,通过媒体报道、公众监督,相关责任人被逮捕,按司法程序接受处理,通过及时的善后处理,污染得以遏制。
    “看不见”的污染不能越发任其发展,需要更加有力的措施来防治,唯有法律法规划出红线,政府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公众擦亮眼睛,才能用有形之手遏制住污染问题。

责任编辑:关喜如意
云南日报网 滇ICP备11000491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4-20030004 ® yndail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1999.11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云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1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可信网站身份验证 网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