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贫困生可以获得高校助学金?这本是一项规范的工作,但近年来在一些高校,却通过“比惨大会”的方式来评选。比如,昆明某学院就曾通过“比惨”演讲,来评选贫困学生助学金资格;再比如,福州某高校也曾传出“竞选”特困生的消息,并称此举是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些事情,无一例外都引发强烈反响。
很多人觉得,学校的贫困生评定机制太过封闭,存在“非贫困生领取助学金”的问题。然而如今的“比惨大会”就能比学校的评定机制更加公平吗?未必!通过“比惨大会”来获得贫困生资格,谁能确保学生讲的就是实话呢?谁能确保真正的贫困生没有自卑心理,可以毫无保留地诉说家庭困境呢?甚至于一些贫困生还可能怕伤自尊选择退出,这是我们想要的公平吗?显然不是。此外,除了未必比学校的评定机制更加公平之外,“比惨大会”还存在泄露隐私权,戕害贫困生自尊等弊端。
正是出于这样的现实考虑,11月14日,云南省教育厅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评议认定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陈述申请理由。通过上面的分析,不难发现这样的规定是回归理性、规范管理的做法。
既然传统的评定方法不够完善,也存在争议,那么我们就需要发力去解决这样的问题。而发力的方向,不是向“比惨大会”迈进,而是在制度上进行健全。比如,在监管前端,可以通过道德引导、外围调查等,对贫困生实行精准识别;在监管后端,则应完善配套处罚机制,一旦发现骗取助学金的行为,不能取消了事,而必须延伸处罚链条,比如纳入征信系统等。
简而言之,贫困生也有尊严,也有隐私权,我们必须保护。科学制定实施贫困生评定制度,就应该从制度本身去发力、去改善,把帮困助学好事办好。因而,对于此次云南出台的高校评定贫困生禁开“比惨大会”,我们应给予点赞,更期待其能照进现实,成为助学帮困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