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阿里巴巴集团发布消息称,已于12月2日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书,状告刷单平台“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索赔标的216万元人民币。阿里方面表示,刷单行为使平台数据受到严重污染,不仅破坏评价体系、误导消费者,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阿里巴巴的市场声誉和竞争力。
据说该案系全国首例电商平台状告刷单团伙案。在风生水起的网购时代,“有电商的地方就有刷单”,刷单已成人人喊打的社会公害。它首先误导甚至是欺骗了消费者对店家作出错误判断,进而作出不恰当甚至可能受骗受害的消费行为;其次,刷单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危害市场竞争秩序,对其他正当竞争的商家不公正,可能群起仿效,形成“劣币驱逐良币”之势,使电商平台整个数据受到严重污染;此外,刷单还会损害电商公司的市场声誉和竞争力,伤害社会的诚信环境。
此番,阿里状告刷单平台“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并索赔,是可贵的自我维权。事实上,像阿里等电商平台对于刷单,基本是24小时都在进行监控;但由于没有执法权,再加上刷单带来的高额利润,打击刷单还很艰难。阿里此番行为,显示了其在法律框架内“追杀”刷单组织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坚强决心,对其他电商而言,更是打击刷单、维护权益的表率。
当然,要最大限度地打击刷单行为,仅靠电商平台自我维权显然不够。首先应该强化处罚措施、增大处罚力度。据报道,“傻推网”从2014年9月运营至今,共计“刷出”流水资金2650万元,成立“傻推网”的杨某本人获利40余万元,数名刷手合计获利173.5万元。然而行政执法部门只能依据《网络管理交易办法》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违法成本远低于收益时,刷单网站极可能铤而走险、重操旧业。
再者,还应该在线下发力,对组织刷单的行为予以“斩草除根”。比如,阿里曾将某快递公司从其平台上强制下线,不再与该公司开展快递业务合作,因为该快递公司曾经协助店铺搞“纯信息流传件”和“空包件”,前者只有快件工作单号流转,无实体货物同步流转,而后者则只有一个空包裹。所有线上的非法交易,在线下都有活动,把线下的根断掉,才能真正做到从源头上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