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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岭论坛 制止家暴需扩大范围
      发布时间:2016-03-01 16:58:24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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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倾辰

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于今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依据其规定,“同居暴力”“精神暴力”等均属于违法行为。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可以说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一个坚强后盾。在旧有观念里,不少人往往把家暴当作“家务事”来看待,俗语也有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若非施暴一方过分偏激,或者令被家暴者承受严重的身心损害,此类行为多由亲朋好友协商解决。然而,家暴现象的酿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私力救济乏力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律为受害者撑腰,很容易使家庭里一些原本微小的家暴行为演变成严重的犯罪行为。诸如“女孩被亲妈打死”“李阳家暴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无疑极具现实针对性。

此外,反家暴法把“同居暴力”“精神暴力”等均纳入违法行为,也是一大进步。现代社会,人与人的联系日趋紧密。诸如合租室友、同居男友或者女友,也构成了一种临时性的准家庭关系。而同在一个屋檐之下,难免产生矛盾。如何筑牢预防家暴的堤坝,需要这样的法律条文作为依靠。以此而言,反家庭暴力法把同居关系以及室友关系纳入家庭范畴,恰是法理治理体系对现实的追认。

当然,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是,如何转变人们对于家暴属于家务事的旧有认知,大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比如南京虐童案,生母竟称帮她小孩维权的发帖网友带给他们的只有灾难,拒绝问责养母。显然,在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之外,政府部门仍有大量的普法工作,比如针对未成年人的家暴行为,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

家暴不是家务事,它所反映的一系列问题均属于公共问题。说到底,针对它的治理,既需要公民自身提高自觉,勇于对家暴行为说不,也需要司法部门、社会力量比如妇联等机构的积极介入,从实际层面捍卫反家暴法的尊严。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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