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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从一件一件小事抓起 
      发布时间:2016-12-02 10:33:23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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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


    杨林本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高度,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重大部署,特别是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专门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出系统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必须增强党的意识。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员的基本义务,是否自觉地、积极主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增强党的意识,一方面,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都要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准则》规定,从过党的组织生活严起,从一件一件小事抓起,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切实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必须坚持各项制度。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最基础的就是组织引导每一名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有效载体就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组织生活质量高不高,严格制度标准是前提。高质量的党的组织生活,要由严格的、高质量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供根本保障。当前,要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和落实好五项制度。一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应当强调: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突出思想交流,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吸引力和实效性;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坚持“党费日”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二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纪检、组织部门要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要坚持谈心谈话制度。领导干部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四要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每年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五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
    必须严肃开展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开展组织生活经常运用、效果明显、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地把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载体和手段用好,特别是要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当前,要以“两学一做”为主题,严肃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必须创新方式方法。党内生活的内容、方式和方法必须改革创新。要创新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找准开展组织活动的着力点,贴近党员、贴近实际、贴近工作,提高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创新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使活动形式更富有时代气息,更好地为内容服务,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创新党的组织生活的形态,扩大组织活动参与对象和范围,支持不同领域、不同单位的多个党支部联合开展活动,发挥不同支部和党员的优势和特长,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受益,提高组织生活的开放性、共享性。
    (作者系楚雄彝族自治州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关喜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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