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世永
现实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开展群众评议工作时往往华而不实,仅仅只是体现在口头上、材料中。有的单位被邀请参与评议的群众虽然人数众多,行业覆盖面广,但实际上参与评议的群众知情不多,有效参与不足;有的单位对群众评议的结果“大而化小、小而化无”,群众评议结果不了了之,得不到转化运用。
群众评议流于形式,会削弱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要避免这种现象出现,一方面要健全完善科学的群众评议制度,根据评议对象和内容合理确定参与评议的群众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同时,要通过开设易信、微信、微博等网络互动窗口,积极搭建党务、政务、财务等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权力清单,不断提高群众对党务、政务、财务等的知晓度,切实增强群众评议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充分保证参与评议群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另一方面,要注重群众评议结果的转化运用,并及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让结果看得见、易监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评议活动的积极性和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