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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时期党的民族政策及其在云南的实践
      发布时间:2016-09-05 09:47:23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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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祖英

云南是中国少数民族最多的一个边疆省份,红军长征过云南时所经过的地区,大多聚居和杂居着彝、苗、回、壮、布依、瑶、白、纳西、藏族等十多个少数民族。在红军长征期间,一方面,由于历代统治者实行民族歧视政策,造成各民族与汉族之间很深的民族隔阂;另一方面,云南当局以行政渠道在各县成立“民众防共会”与“剿赤宣传队”,用汉、彝、回、瑶、苗5种语言文字编印白话文布告和告民众书、标语、画报等进行反共宣传,并以法西斯手段威吓群众:如有替红军宣传、带路、当通司(翻译)、供粮秣者,不论是何人,一律予以枪杀;如系告密拿获者,奖给新滇币千元……,造成先入为主的恐怖印象。这就使红军长征过云南时所面临的形势比在苏区更为严峻、更为复杂。1935年和1936年,中央红军和红二、六军团长征途中分别征战云南,先后从云南渡过金沙江,甩掉数十万敌军的围追堵截,取得了战略转移的决定性胜利,这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及其在云南的成功实践是分不开的。红军长征经过云南的威信、彝良、镇雄、平彝(今富源)、宣威、沾益、曲靖、马龙、寻甸、会泽、东川、巧家、嵩明、昆明、富民、禄劝、武定、元谋、罗次(今属禄丰县)、禄丰、盐兴(今属禄丰县)、广通(今属禄丰县)、楚雄、牟定、镇南(今南华)、大姚、姚安、盐丰(今属大姚县)、祥云、宾川、鹤庆、丽江、中甸等地,红军指战员与沿途各少数民族群众直接接触,开展少数民族工作,为中国共产党日后开展民族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

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主张。

红军长征时期,消除民族歧视,获得少数民族人民的支持,顺利通过少数民族地区成了当务之急。1934年11月29日,中央红军长征进入湘桂、湘黔边瑶、苗少数民族地区时,即发布《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瑶苗民族工作的原则指示》,指示说:“必须坚决反对在中国劳苦群众中间的大汉族主义的倾向,这种倾向是汉族的统治阶级利用中国民众来反对瑶民等弱小民族;同时揭发在瑶民中间所存在着的狭隘的民族主义的害处,这些狭隘的民族主义必然会破坏瑶民民族同中国广大工农劳苦群众的联合。”同日,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在其颁布的《对苗瑶民的口号》中也明确地提出:“实行民族平等,在经济上、政治上苗人与汉人有同样的权利。”中央红军到达川滇彝族地区时,立即发布《中国工农红军布告》宣布:“中国工农红军,解放弱小民族,一切彝汉平民,都是兄弟骨肉,”“红军万里长征,尊重彝人风俗、军纪十分严明,不动一丝一粟,”“凡我彝人群众……赶快团结起来,设立彝人政府,彝族管理彝族;真正平等自由,再不受人欺辱。”这些旗帜鲜明的宣传,使各族人民第一次感受到了党的政策的温暖,找到了做人的尊严,因而红军所到之处受到各族同胞的拥戴。

1935年2月初,中央红军进入云南扎西(今威信),时值寒冬腊月,大雪纷飞,当地群众因为受敌人的宣传、恐吓,关门闭户,不敢出门,红军为了不打扰老百姓,顶着凛冽的寒风,宁愿露宿街头屋檐下,也不进入百姓家。群众见到红军纪律严明,秋毫无犯,消除了对红军的恐惧。当红军了解到扎西的民族同胞大年三十还无米下锅,就在禹王宫召开“穷民大会”,向群众宣传红军的主张,书写了“云南工农群众团结起来,打土豪分田地”,“只有苏维埃工农革命才能救中国”的标语,公开审判和处决了吸食民脂民膏的扎西民团团首和县财政科长肖增武,并打开官府粮仓,给群众分米分粮,还把打土豪得来的猪肉、盐巴、布匹分给大家。由于红军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态度和蔼,平等待人,各族人民把红军看成是自己的军队,由怕红军、躲红军变成了爱红军、拥护红军,积极参加红军,村村寨寨出现了报名当红军的热烈景象。

1936年,贺龙、任弼时等率领红二、红六军团在长征中也提出“川滇黔边区的少数民族(苗、彝、瑶、回……)团结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民族平等,发展民族文化,尊重少数民族习惯和信仰自由,反对大汉族主义,反对各民族之间相互歧视,反对剥削和压迫,各民族人民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建设和保卫革命根据地”,“凡年满十八岁以上的革命群众都有公民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工农兵代表会议。有享受教育、居住、结社、集会、言论、出版等自由的权利。”

由于红军宣传民族平等,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所到之处,得到了各民族劳苦大众的同情和支援,他们不顾生命危险,箪食壶浆,热情款待红军,为红军带路,给红军提供情报,为红军顺利过境创造了条件。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实行宗教信仰自由

尊重各个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也就是尊重这个民族。执行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是红军长征中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红军长征中,对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政策。1935年,红军政治部《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要求:绝对遵从少数民族群众宗教、风俗、习惯,并将这些习惯向战士说明。在红军的布告、标语中,也经常宣告:“尊重回番夷民众的风俗习惯和礼节”“尊重彝人风俗”等。

红军长征进入云南期间,要求全体干部战士严格执行民族政策和民族纪律,通过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体现了红军实行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诚意。1936年4月,红二、六军团进入云南期间,总政治部代理主任李富春、红二、六军团政治部主任甘泗淇、张子意等,每到民族聚居区都要作报告讲明三点:一是介绍当地少数民族情况;二是要求克服大汉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是布置民族工作和行动方向。4月19日,红二军团进占祥云县城,有人建议把军团指挥部设在西街清真寺,贺龙总指挥坚决不同意,并要求所有红军人员“宁可露宿街头,也不能住进西街的清真寺,就是吃水,也不能进里头去挑。”红二、六军团到丽江纳西族地区时,红军以贺龙的名义写信给丽江金沙江沿岸的纳西族乡长,请他们动员船工和船只,红军的诚意得到了王瓒贤副乡长的响应,在各族同胞的帮助下,红二、六军团全军胜利渡江,进入中甸藏区后,部队加强了民族、宗教政策教育,要求全体干部战士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任何人不准称呼藏民为“蛮子”,还特别规定了十条对番民(藏族)的政治纪律。

红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模范行动,赢得了各族人民群众的信任、爱戴和支持,不仅红军顺利通过少数民族地区,也对后来党的民族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争取团结各民族上层人士, 建立民族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争取团结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政策是红军长征中一直坚持并不断完善发展的民族政策之一。1934年11月29日,红军总政治部发布的《关于瑶苗民族工作的原则指示》就提出:瑶民的土司、管事等“在反对汉族的军阀、官僚、财富者的民族压迫方面,这些瑶民的上层阶级显然还带有革命的作用”,“经过他们去接近广大的瑶民群众,去推动广大的瑶民群众进入革命斗争的阵线”。

红军长征过云南期间,要求全体干部战士尊重少数民族的统治方式,严格执行民族政策和纪律。1935年2月,中央红军进入云南扎西(今威信)时,红军首长邀请苗族副族长熊治荣座谈,向他讲述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号召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争取翻身解放。4月,朱德在寻甸柯渡乡清真寺与回民首领谈话,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指出弱小民族要“争取民族解放”,加上红军在寻甸极尊重回民的教堂,“次日教堂以红军与回民之感情甚好,且排队欢迎,并有几十回民加入红军。此辈回民加入红军之后,红军为之单独成立回民队伍,一切风俗习惯饮食起居,悉照回民原有习惯。”红军总参谋长刘伯承布置抢夺金沙江皎平渡口任务时,特别交代:区长是兄弟民族(彝家土司),要注意民族政策,主要叫他交船,别的东西不要动。这一系列团结各民族上层人物的实践活动,对红军取得扎西扩红、胜利东进、智调滇军和回民参军、迅速通过滇中、抢渡金沙江都有积极意义。

红军在进入藏区的全部行程中,始终坚持把极少数受欺骗与红军为敌的喇嘛和大多数藏族上层相区别,不计前嫌,相信他们中的大多数,多做团结工作,争取藏胞对红军的支持。位于滇西北高原的中甸是藏族聚居的地区,城外的归化寺是藏区著名的十三林之一,也是滇西北藏区的统治中心,由八大老僧组成的“老庄会议”是最高的权力机构。当红军进入中甸的时候,归化寺的最高统治者们也为之震惊,令僧众紧闭寺门,防范红军。红军始终坚持用自己的行动去感化藏民的方针,规定红军不得进寺院,并派人在寺院门口守卫。由于红军纪律严明,尊重藏族的风俗习惯,感动了藏族同胞,归化寺派出喇嘛夏拿古瓦为代表,带着哈达和礼物到红军总部拜见红军领导。贺龙亲切接见了夏拿古瓦及其随行人员,向他们讲述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讲述红军的宗旨和北上抗日的决心。并以他的名义给八大老僧写信,宣布红军允许人民信仰宗教自由,对喇嘛寺所有僧侣生命和财产,绝不加以侵犯,并负责保护。八大老僧看了贺龙的信,十分感动,邀请贺龙等红军领导人到大寺做客。为了表示感谢八大老僧对红军盛情款待,贺龙将一面写着“兴盛番族”的红色锦幛及礼物送给大寺,第二天,归化寺打开粮仓,把2000多斗青稞(约6万余斤)卖给红军,并动员喇嘛、藏人把粮食、盐巴、红糖、马料等拿来出售。在广大藏族同胞的支持和帮助下,红军顺利完成了筹粮和休整,为通过藏区雪山作好了物资准备。为了使红军顺利通过藏区,应贺龙的要求,归化寺还派出人马数骑为红军开道,陪送红军出境。

红军争取团结民族上层人士,建立民族统一战线的做法,不仅保证了红军顺利通过民族地区,对实现北上抗日的战略目的起了重要作用,也为日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作者单位: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

责任编辑: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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