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审定,近日,《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正式公布。
此次公布《目录》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重要举措。该《目录》由省工商局牵头,在征求省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梳理意见的基础上,梳理出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278项。其中,后置审批事项涉及国家发改委等25个部级部门、省发改委等34个省级部门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
《目录》的公布,进一步明晰了省工商部门的“双告知”职责,也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有利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企业将更清楚哪些经营活动属于后置审批事项,应该到哪个部门办理,也对强化企业依法经营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记者 朱丹 通讯员 施静明 任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