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命了18名法官助理,这是昆明中院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产生的第一批法官助理。此举拉开了昆明中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序幕。
据悉,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的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和综合行政人员3类。法官助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人员分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官职业化的重要一环。
法官助理作为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能的专门人员,分为审判类法官助理和事务类法官助理,此次任命的法官助理即为审判类法官助理。审判类法官助理将履行审查诉讼材料,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在法官的指导下草拟法律文书等7个方面的职责。
(记者 茶志福 通讯员 刘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