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草案)》,明确了环滇池生态区的范围、保护原则、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对环滇池生态区规划、建设、管理与开发利用等方面进行重点规范。
《规定(草案)》依据生态区生态容量和生态平衡需要,由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对环滇池生态区实施定期封闭、轮休措施。同时,昆明市政府应当依法划定滇池禁渔区、鸟类保育区及土著、稀有水生植物保护区具体范围,并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设置明显标识,加强对野生动物及水生植物的保护。
《规定(草案)》对禁渔区、鸟类保育区和土著、稀有水生植物保护区等定义和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渔区包括西山区芦柴湾、西华湾和晖湾,呈贡区乌龙湾,晋宁县太史湾、北山湾、鸽子湾;鸟类保育区包括滇池草海,外海西山区海门-海丰湿地及近岸水域、西华-红映湿地、富善湿地,官渡区福保湿地、宝丰湿地,呈贡区斗南-乌龙湿地、捞鱼河湿地,晋宁县白鱼河湿地、东大河湿地等的部分区域。
(记者 张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