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反馈会,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反馈执法检查情况,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做好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6日至17日,执法检查组先后赴昆明、大理、保山3州市,实地走访检查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并到12个乡镇、13个行政村抽查和随机走访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基层干部和贫困群众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职责,依法开展农村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并提出了加大条例学习宣传力度、做好脱贫对象精准识别、整合完善扶持配套政策、强化督促检查工作等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立雄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总结提升各地各部门在农村扶贫开发实践中创造出的好经验和新机制,在全省范围加以宣传推广,更有效调动起各级各部门和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精神,合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研究此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完善政策,限期进行整改,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有序推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要高质量完成执法检查报告,注重执法检查成果的运用,以检查实效更好促进工作,确保全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脱贫摘帽任务。
(记者 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