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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排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办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6-08-26 16:36:25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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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安排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办理工作

确保查处整改到位 突出问题有效解决

为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查处整改到位,切实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安排部署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总结工作和办结案件“回头看”工作,要求各州(市)政府把办理是否到位、处理是否依法依规、当地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回头看”核查的重点内容,坚决做到案件办理、查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我省工作期间,共向我省转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31批1234件,其中,来电举报1082件,来信举报152件,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全部移交相关州(市)办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州(市)加快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

根据各州(市)核实上报情况统计,截至8月24日,全省对转办的31批1234件已全部办结。按行政区分,已办结件数量为:昆明市672件、昭通市80件、曲靖市142件、玉溪市91件、保山市19件、楚雄彝族自治州30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49件、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21件、普洱市15件、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17件、大理白族自治州56件、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7件、丽江市5件、怒江傈僳族自治州10件、迪庆藏族自治州11件、临沧市4件,另已办结涉及多个州(市)的5件投诉举报件。对查证属实的案件,责令立即改正299家、限期整改216家、立案查处196家、立案侦查4件、刑拘3人、查封扣押3件、限产停产15家、关停取缔73家、约谈681人。

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查办不力、不认真履职尽责等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执纪问责。截至8月24日,共对13个州市327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问责322人、党纪政纪处分5人。按问责类型分(部分人员受两种或两种以上问责):诫勉谈话181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7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40人、通报批评69人、调整工作岗位2人、停职检查12人。党纪政纪处分5人,分别是党内严重警告2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记过1人。

转办案件办理具体情况,已由有关州(市)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详细报道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记者 胡晓蓉(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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