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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通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
      发布时间:2016-08-26 16:55:48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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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月22日至3月25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省地矿局开展了巡视,并于4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省地矿局党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缺失”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召开党委中心学习组扩大会议,认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

二是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拟定了《云南省地矿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拟定了《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严格按要求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或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1月底前向省委和省纪委专题报告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

三是拟定了《云南省地矿局党委会议制度》《云南省地矿局党委议事规则》,完善了《云南省地矿总公司(集团)党委会议制度》《云南省地矿总公司(集团)党委议事规则》,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在制度上予以明确。

四是成立4个督导组深入局、集团属各单位,对各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促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五是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局党委与党委班子成员、局党委与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与党支部(各处室)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根据分工,局领导班子成员着手开展了对分管处室和单位落实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

(二)关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不落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局纪检监察组织体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落实“三转”。局纪检监察室不再与局政工部合署办公,全局各单位纪委书记和纪检室主任不再分管和兼任其他业务工作,回归主业主责。

二是单独设立局、地矿总公司纪检监察室,充实整合人员力量,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在局、地矿总公司纪委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局属事业单位和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设置纪委的必须成立纪检监察室。设党总支的单位或公司,必须设立专职纪检员。

三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结合地矿局实际,制定地矿局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坚决正风肃纪。对局物探队原党委书记、队长等4名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在全局进行了通报批评。

五是强化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以局近年来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编写警示教育材料下发全局。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和问责并在全局通报批评。组织机关党员干部53人到云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局属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10场次,共计368人。局机关启动制作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展板,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政治氛围。

六是全面推进新一轮岗位风险防控工作。局机关、集团公司总部梳理廉政风险防控点236个,防控措施284条,基本形成全员全覆盖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局属各单位、集团公司下属各公司总计33个单位全部开展新一轮岗位风险防控工作。

七是认真办理巡视组有关问题。对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和问责;对信访问题逐一进行落实和回复,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应。

(三)关于“组织建设滞后,战斗堡垒作用弱化”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党委班子建设。拟定和完善了《地矿总公司(集团)党委会议制度》《地矿总公司(集团)党委议事规则》《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在党委会上专题研究党建工作重大问题。

二是调整和完善机关党组织。对机关党支部进行了调整,以处室为单位分别设立了党支部。局党委成员根据分管处室和工作情况分别编入基层党支部。对到期届满的党支部开展了换届选举工作。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党委将于10月31日前完成换届选举。

三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下发《中共云南省地矿局委员会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地矿局委员会关于加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见》。局党委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

四是加强组织建设。充实局政治工作部、地矿总公司党群工作部和机关党委人员,制定了“基层党建推进年”实施方案,推动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五是高效扎实开展党费收缴不规范专项整改工作。局属各单位和所属公司2008年4月以来党费缴纳清理补交工作于2016年6月10日完成,应补缴党费已补交到账,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有关规定,每月1日确定为党费收缴日。

二、廉洁纪律方面

制定了《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关于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在下属企业任(兼)职管理规定》。对专项奖励进行了清理,该清退的全部按要求进行了清退。拟定了《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股权转让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股权处置程序。

三、组织纪律方面

(一)关于“干部工作不实,问题矛盾多发易发”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制定省地矿局《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干部交流管理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及调配工作规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局属各单位开展了自查,限时自纠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持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廉政情况的意见“凡提必听”。

三是拟定了《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办法》(试行),把干部的工作实绩与晋升提拔和绩效挂钩。

四是规范干部人事研究相关工作。拟定和完善了《地矿总公司(集团)党委会议制度》《地矿总公司(集团)党委议事规则》,纠正以党政联席会、办公会等代替党委会的做法。

五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拟定了地矿局《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培训。

(二)关于“违反程序盲目决策,国有资产亏损严重”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地矿集团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条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议事规则、决策权限和程序。

二是修订完善了《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投资管理办法》,强化项目风险评估、尽职调查和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明确风险评估内容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

三是按照“一企一策”制定减亏盘活方案。对亏损企业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针对老干部工作重视不够,老干部意见较大的问题,一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二是强化局党委班子成员定员定人联系制度,“七一”前夕,局党委成员带队,分别对基层和机关部分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进行了走访慰问。三是召开了“省地矿局老干部工作整改方案通报会”,保障老干部、离退休职工对整改工作广泛知晓。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地矿局反映。

联系单位:省地矿局纪委

联系电话:0871-63196539

邮箱:503713951@qq.com

责任编辑: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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