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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做好3项举措 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16-09-11 09:44:42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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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做好项目储备、多方筹措资金、强化项目管理3项举措

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是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生态文明、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用出实效、用出成果,省财政厅在落实稳增长工作要求中,采取3条措施推进全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做好项目储备,夯实项目基础。该厅按照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建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要求,配合省环保厅积极梳理“十三五”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采取统筹规划、择优支持、动态管理、激励约束的工作原则,于今年4月完成了云南省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储备库建设。借助项目储备库的建设,遴选出一批实施条件成熟,前期准备工作扎实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为后续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奠定基础。

二是多方筹措资金,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省财政厅积极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大力支持我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该厅在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中安排0.7亿元用于支持我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通过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下达昆明市6亿元,专项用于滇池的保护治理;积极和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衔接云南省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项目情况,努力争取中央财政对云南省的大力支持,今年6月财政部下达云南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8亿元,主要用于良好湖泊保护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治理,省财政厅于2016年7月下达相关州(市)1.9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抚仙湖、万峰湖、泸沽湖三个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此外,该厅正在积极梳理项目,尽快将其余切块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积极推广PPP合作模式,拓展资金来源,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该厅认真筛选了我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于7月将9个重点推介项目上报财政部,以争取更多支持。

三是强化项目管理,突出绩效导向。该厅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评价,着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资金下达后,该厅要求项目责任单位于每季度末将项目进展情况、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等报送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备案,便于动态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同时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办法,推动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记者 张子卓)(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唐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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