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高院昨日召开的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着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和执行队伍职业化建设,不断加大执行力度,1至9月,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收案75403件,结案50435件,结案率为66.89%,执行到位标的308.83亿元,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全省法院许下的庄严承诺。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深入开展了3个专项活动:一是依法制裁、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依法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阻碍执行的惩治力度,今年1月至9月,全省法院共适用罚款22人,累计罚款金额24万余元,拘留1111人,26人因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加大力度集中执行涉金融案件。今年7月至12月,全省法院开展为期半年的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活动,近3个月来,共执结涉金融案件263件,执行到位标的13.63亿元。三是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今年以前,我省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40422人;今年1月至9月,又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4428人,使“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就是要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者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吕召表示,对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全省法院正在积极探索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省高院出台了《关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了执行法院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必须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土地、房屋、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财产调查必须附有痕迹材料。同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认定应当听取申请执行人的意见。案件退出执行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截至10月10日,全省法院从历年未结案件中共清理出37182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记者 尹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