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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要求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6-12-15 11:25:07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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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抓常抓细抓长中坚持在巩固推进中深化


    本报讯(记者 杨富东) 12月13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通知,对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有关事项提出要求,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强调,紧盯时间节点,坚持抓早抓小,是有力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营造风清气正从政环境的有效举措,必须在抓常抓细抓长中坚持,必须在巩固推进中深化。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在思想上自警,行动上自律。要创新监督方法和手段,努力形成自上而下、由下而上、内外结合的有效监督机制。要将违规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滥发津贴或福利作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不断巩固取得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执行相关纪律规定,真正树好榜样、做好表率。
    通知明确,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措施规定,做到“九个严禁”,即: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走访送礼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和烟花爆竹等,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确实需要的,要坚持勤俭节约;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节日期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节日期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律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责任编辑:关喜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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